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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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注意事项

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注意事项

1.居家隔离观察者要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活动空间,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接触(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),实行分餐,餐具、毛巾、牙刷等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。

     2.所有家庭成员佩戴口罩,连续使用4小时需更换,遇有潮湿或污染的情况要立即更换,不要重复使用。佩戴时分清口罩的内外面、上下端,一般浅色为内、深色为外,鼻夹的位置为上端,确保口罩遮住口、鼻、下颌,且与脸部贴合。

     3.居家隔离观察者原则上不得外出,并通知朋友亲戚不要来探亲访友。如果因疾病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,经居家观察管理人员(社区网格员)批准后方可,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,不得去人群密集场所。

    4.居家隔离观察期间,居家隔离观察者每天早、晚各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作好记录,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(村)报告体温和健康情况。

    5.讲究个人卫生,不随地吐痰,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、毛巾等遮住口鼻,咳嗽或打喷嚏后用肥皂、含有酒精的洗手液和清水洗手,尽量避免用手触摸眼睛、鼻或口。

6.做好居室通风,每天上、下午要两次开窗通风,每次30分钟。

    7.落实消毒措施,居家隔离观察者使用的餐具应煮沸消毒,用过的毛巾要用开水煮烫。桌、椅、门把手等易接触的物体表面及地面,使用84消毒液按1份原液加50份水稀释后(或者75%的乙醇消毒液)擦拭消毒30-60分钟后,再用清水擦拭干净(操作时应戴橡胶手套)。

    8.居家隔离观察者未出现相关症状前产生的垃圾,按照普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即可;一旦出现相关症状,将垃圾消毒后,在属地卫生院指导下进行处理。

     9.居家隔离观察14天内,期间如出现任何症状(包括发热、寒战、干咳、咳痰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头痛、乏力、肌肉酸痛、关节疼痛、气促、呼吸困难、胸闷、结膜充血、恶心、呕吐、腹泻和腹痛),应及时联系社区及辖区卫生院,对符合条件的由120转运至发热门诊。14天期满未出现相应症状,解除居家隔离观察。

    10.对于违反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,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,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安全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社区联系电话:

辖区卫生院电话:

疾控中心联系电话:28563579

来源: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